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7]9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2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公布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编制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区(市)县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阶段安排及分工
  (一)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讲解《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附件1),明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制定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间:11月上旬
  (二)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确定的内容和培训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逐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程序和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7年11月中旬
  (三)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由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市经济信息中心整合已有的网上政府文件发布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功能,补充开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意见反馈功能,建成覆盖市政府及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将在内容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底
  (四)整理政府信息。在开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同时,各单位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并做好填报所需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以前各届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另行安排。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7年12月底
  (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培训。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全市培训,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填报流程,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间:2008年1月上旬
  (六)填报公开内容。各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分级填报本地区、本部门公开内容。生成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以及相关内容,经审核并完善后,通过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成都”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
  完成时间:2008年3月底
  (七)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整合“中国?成都”网站有关内容,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内容规划、审核工作,市信息办负责政务公开专栏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完成时间:2008年3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准确。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列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