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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迎接国务院和农业部及省政府近期内将要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最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互查活动。互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市县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机构,制定了方案,落实了责任,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但也有少数市县工作不够扎实,突出表现在工作力度不大,方案流于形式,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特别一些地方纳入监管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质量安全工作离规定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国务院和农业部、省政府检查验收,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4项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17个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100%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及处置制度;要正常开展自检并有自检记录;市场经营户要有进销货凭证。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等。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区(场)要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要有生产管理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和档案,开展产品质量检测;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还要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等。
  3、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要有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档案等。
  4、没有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问题。农资经营店要有营业执照,有进销货台帐,严禁销售五种高毒农药等。
  二、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要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等。要有具体措施、做法,有典型实例,并健全文字档案。
  三、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部门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争取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行政执法体系等。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地要按照上次全省互查中反馈的意见,严格对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逐项查找问题,补缺补差,不留死角。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今后重点扶持发展的依据;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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