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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广西省南宁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南卫法监[2007]11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2007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各县(区)、各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市食安委和市卫生局近期下发的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管辖区域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落实以下监督对象的检查整治。
  1、在公园、青秀山等各风景旅游景点开办的各类美食节、美食大赛等节日食品市场。
  2、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食品加工销售单位。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车站内的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摊点。
  三、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准备工  作。对节日期间的突发事件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各县(区)的于2007年10月9日前将节日期间食品检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人:崔洁,电话及传真:2435214),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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