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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2006]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卫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和开展卫生综合执法工作,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转变卫生行政职能,改变卫生监督力量分散、多层重复执法的局面,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离,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服务职能相对分离,将分散在多个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归并到一个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努力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执法”的改革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卫生综合执法体制
  目前,我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均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但是有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尚未独立运行,有的县、区公共卫生执法与医疗机构执法相分离,公共卫生执法依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没有实行卫生综合执法,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制约了卫生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卫生综合执法体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所有的委托执法统一收回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2006年10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发改、财政、编制、卫生等部门,对各县、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届时,对没有实行卫生综合执法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准申报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对已经立项的县、区,将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取消立项,收回已发放的物资和设备,同时还要追究上报虚假材料的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根据卫生综合执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卫生行政机关内部工作职能,调整职责分工;调整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特别要充实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专业人员;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卫生综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努力,尽快建立起依法监督、权责清晰、高效运转、执法有力的卫生综合执法体制,以适应新时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市卫生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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