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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卫生厅要求,在年底前汇总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数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机构级别、类别、床位等项目进行查验审核,并修正错误信息。同时继续将数据补充完整,本年度统计至2007年12月20日前。
  二、各县区卫生局汇总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数据,在2007年12月28日前将导出的数据(文件类型:MDB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hfwsjhf@163.com)上报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从民科网站(//www.minke.com.cn)上下载《医疗机构统计分析系统》(ID:2609),打印统计表,加盖卫生局公章后,与数据同时上报。
  三、1、请各县区卫生局通知本级卫生行政机关审批的医疗机构携带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发证卫生局负责卫生统计部门(办公室或计财处)领取新的医疗机构登记号。2、三个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携带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市卫生局计财处领取新的医疗机构登记号。
  新的医疗机构登记号为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的代码。
  四、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领取新登记号后报市卫生局窗口备案,各县区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领取新登记号后到各县区卫生局备案,由县区卫生局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修改后将《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报市卫生局窗口备案。
  五、第三、四项工作请于2008年元月三十日前完成;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联系电话:3538829;联系人:王 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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