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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7-11-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个取消”和“九个严禁”的要求,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企业治乱减负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存在违规收费现象;二是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一些部门对企业收费过高,加重企业的负担;四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五是一些中介机构对企业不服务、只收费或强制服务高收费,企业反映强烈;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抓好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延安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
  1、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规定予以合并、取消或调整。清理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透明度,保障企业按照国务院减负办“三取消、一不准”(即未征得国务院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收执罚行为和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
  2、切实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号)要求,严格控制针对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开展涉及企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要在2006年12月份清理的基础上,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防止反弹。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针对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评比、乱排序、乱表彰等“新三乱”的发生。同时,各级行政部门要强化法制意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测、检验、年检、审验、计量等,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搭车收费。
  3、加大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企业非税负担底数,提出解决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加大力度,认真清理涉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定。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和举报机制,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要适时调整和增设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不断完善监督员制度,提高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性,努力拓宽政府和企业联系、沟通的渠道,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继续从源头抓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对各类收费站点进行清理审核,按照规定予以撤销或合并,需要延期收费的要先审计后报批。积极推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体制改革,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5、畅通企业负担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各级政府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部门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及时了解企业反映、群众心声,努力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监察部门对加重企业负担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县区政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1、创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机制,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在“五个转变”上下功夫。一是工作方式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以侧重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是工作范围由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三是工作重点由专项治理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转变;四是工作方法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转变;五是工作目标由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
  2、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切实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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