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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国庆节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把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到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并加强督促检查。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工作到位。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四个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前期整改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市政府已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控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根据客流量和气象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车、中巴车、营运车的管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要对辖区载货车辆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做好危险路段整顿和监控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夜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的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超速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行为,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载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做好冒顶、透水、瓦斯等事故和灾害的防范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停工不停风,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有效,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复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已停产煤矿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促企业采用“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等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加强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危险化学品。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装置和储罐、充装等设备设施,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严密监控,检查中发现存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商(市)场、宾馆饭店、车站、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拥堵、踩踏引发事故。要加强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缺少、指示标志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有关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施工。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依法规范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管理,杜绝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加强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特别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 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问题。
  (六)风景区、公园等游乐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现场监控,合理疏导客流。要切实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七)其他重点部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要投入资金和专业人员,加强检查、检修,整改隐患,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临战状态;要预防和减少农村各类事故的发生,开展打击“三非”和加强食品中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体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利用广播和警示标志,宣传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克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生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特点,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五、落实预案,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节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坚持值班检查制度,尤其是连续性生产、经营、施工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值班带班,现场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有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10月8日10时前,将国庆节期间各类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传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6888689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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