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7-12-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7〕53号)精神,切实解决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水平,加快煤炭新型工业化进程,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扭转小煤矿关闭工作的被动局面
  各产煤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把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抓紧明确应当保留和关闭的矿井,使关闭矿井尽量减少损失,保留矿井安心投入。要按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规范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必要时采取超常措施,坚决改变我市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被动局面。
  二、认清形势,加快整合,认真规划2010年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根据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到2010年黑龙江省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数量控制在600处的目标,按照比例分配,我市2010年前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数量应控制在68处左右,煤矿整顿关闭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市政府规划2010年前全市煤矿分阶段关闭任务为:2008年16处,2009年6处。其中:2008年穆棱市关闭9处,东宁县关闭4处,林口县关闭3处。2009年,穆棱市关闭3处,东宁县关闭2处,林口县关闭1处。
  各产煤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十六种关闭类型”及省政府制定的“十个关闭重点”要求,严格把关,重点排查;要认真抓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科学规划,对矿井密度大、距离近、矿井连通、煤层重叠等具备整合条件的要强制整合。整顿关闭的重点是资源储量少、没有扩储余地、服务年限短的矿井,资源整合的重点是生产能力4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规划2009年底以前(含2009年)保留矿井数量、关闭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名单等,并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三、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加快小煤矿关闭工作进度
  各产煤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总局等到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转发部分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经济政策的通知》(安委〔2007〕1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7〕53号)的有关要求,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关闭矿井的相关政策和经济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对现有储量和生产能力较大的煤矿,可按相对比例确定为保留矿井。要督促保留矿井规范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监管,收购整合周边已确定为关闭的小煤矿。对列入整合范围、但拒不参加整合的小煤矿,相关部门不再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依法收回证照,列入关闭序列。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