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扶助我市贫困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中度残疾人(指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的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为贫困残疾人困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申请和发放补助的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把盲人按摩行业列入新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以上补充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