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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扶助我市贫困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中度残疾人(指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的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为贫困残疾人困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申请和发放补助的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把盲人按摩行业列入新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以上补充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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