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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3 生效日期: 2007-06-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7]8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了解我市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市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快促进文化大市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市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内涵研究,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新局面;有助于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深对城市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和自信心,把我市文化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 长:夏凯旋    副市长
    副组长: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李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平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曲振涛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晓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亦军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
            赵大鹏   市统计局局长
            赵亚琴    市档案局局长
            李永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
            彭益蓉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建民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朱秀萍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侯金森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麻世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若健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玉珉    市郊区工作办副主任
            薛  亮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耀民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杨高歧    嘉峪关军分区副团职干事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由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本次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做好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房产、道路、水利工程等档案资料。国土、规划部门要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建设规划图纸;统计部门要负责做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分析、管理和发布工作;民政、民族宗教、城区、郊区工作办等单位和酒钢公司、铁路系统及驻嘉部队,要配合做好革命文物、民族宗教文物、遗址等各类文物的专题调查。   
    (三)保障经费。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办公室分年度拿出预算方案,市财政审核安排。 
    三、落实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制定方案。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内容和工作目标。本次普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现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量化指标、环境与保存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等进行复查、登记。普查时间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加强培训。在组织参加国家、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以查代训”、实地采样记录示范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基层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技术标准,丰富普查知识技能。同时,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及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三)广泛宣传。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结合开设专题栏目对文物普查进行专题报道,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热情,在全市人民群众中形成一次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教育。 
    (四)严明纪律。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等各项普查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市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并严格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汇总验收。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于2009年1月1日零时准点进入普查综合整理阶段。以市为单位,建立本区域的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公布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在认真筛选、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核定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组织验收,编写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总报告,绘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的电子地图。要认真研究分析、论证普查数据,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建立比较完备的嘉峪关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信息数据库。要认真组织展示普查成果展览,整理出版普查成果。 
  第三次文物普查是今后两年我市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把新的文物保护理念送进千家万户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深入细致、精心组织、扎实高效地开展这项科学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普查工作。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开创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1、普查范围: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2、普查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普查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文物普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2、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工作的开展,坚持普查与复核(已登记或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一些重要问题,如精神层面的文化景观,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研,相对侧重于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3、科学普查,提高科技含量。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传统的调查方法为基础,充分运用电子软件等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步骤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
    1、组建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组织机构。
    2、召开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布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稳定的文物普查队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文物普查队、专家顾问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
    5、组织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物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市文物普查队员和各镇、街道文化专干(培训时间另行通知),采取“以查代训”的方法,确保普查队伍全员培训。同时制定周密、具体的普查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务:
    1、田野调查。文物普查队要深入机关团体、工矿企业、社区村落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调查中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2、信息采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调查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
    3、资料录入。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将调查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录入资料数据库,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查复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顾问组及时对文物普查队普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阶段: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
    1、汇总验收。市文物普查工作组将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整合汇总结果报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形成普查成果。
    至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至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至建立嘉峪关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至建立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至公布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至编制嘉峪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五、数据和资料管理
    (一)数据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及时、如实、准确地采集、汇总相关数据,普查的资料和数据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档案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嘉峪关市、甘肃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
    六、普查的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嘉峪关第三次文物普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信息简报,建全信息系统,推广普查经验,介绍普查业务,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七、总结与表彰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报道和表扬,普查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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