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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实施意见 ?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积极进展,促进了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目前仍有大量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新的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出现,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有关土地违法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违法用地处理原则?
  (一)依法处理、加大违法成本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其它设施,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高从新收取征地补偿和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二)善意从轻,恶意从重原则。对社会公益事业、省市重点工程和民生民计等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炒买炒卖土地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原则。按照用地项目等分门别类,理清原因,作出处理。对其中一些形成时间长、经济利益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用地手续政策。?
  二、违法用地处理办法?
  (一)清理统计?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违法用地发生时间、占地面积、现状、违法性质、用地项目和占地单位等情况认真清理,详细列表,分类统计。?
  (二) 违法行为认定?
  国土部门对违法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查处是否到位等进行认定;城市规划部
  (三) 拆除建筑物?
  违法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耕种条件:?
  1、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
  2、侵占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的;?
  3、占用毁坏耕地、基本农田的;?
  4、在城市主干道和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的;?
  5、应当拆除的其他违法建筑物。?
  (四)规范用地手续?
  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情形和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后可以规范用地手续:?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划部门认定符合城市规划的;?
  2、违法行为既成事实,规模较大,按法律规定拆除确有困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办理用地手续的;?
  3、可规范用地手续的其他违法用地。?
  (五)处罚标准?
  1、拆除地面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原则上可以不处罚款;?
  2、因村庄搬迁、拆迁安置等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低限处罚;?
  3、因兴建职工住宅(村民住宅)或者解决职工生产生活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中限处罚;?
  4、联营联建、炒卖土地、非法出租转让、开发商品房未办理土地手续、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高限处罚。?
  (六)供地方式?
  1、属于兴建公益福利项目、市政公益设施等违法用地,符合划拨目录的,以划拨方式规范用地手续。?
  2、擅自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用于建设本单位职工住宅的,将划拨土地改作经营性用途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再就业的,出让土地改作他用的,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规范用地手续。?
  3、利用原国有划拨土地搞商品房开发的,以公开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未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村民住宅,符合宅基地办理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办理村民宅基地用地手续;属乡(镇)、村办企业违法占用土地的,办理土地占用手续。其他经征用、转用后符合划拨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按照公开出让土地程序公开出让。已纳入城中村改造的,按照城中村改造程序及规定规范土地手续。?
  (七)土地价款核定?
  1、应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的,按照公开出让土地程序公开出让,公开出让起始价按备案地价核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公开出让成交价的100%收取,征地补偿费由竞得者另行支付。国有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公开出让成交价的60%收取。?
  2、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的,按照协议出让土地程序办理,土地出让金按备案地价的60%收取。?
  3、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备案总价与原出让时确定的土地总价差额收取。?
  4、省、市重点工程占地时承诺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办理部分预留发展用地手续(形成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但一直未办理的,省、市重点工程占地后用于拆迁安置的,因村庄搬迁等形成土地违法的,公开出让时,可以不另行支付征地补偿费。?
  (八)办理程序?
  1、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集中一次性按规定程序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预审;?
  2、预审合格的,经违法用地处理领导组审定后,市国土资源局将违法用地可规范手续名单提交同级规划部门认定,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规划手续;?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部门意见,按程序规范用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提高耕地保护意识,高度重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违法用地处理领导组,由耿彦波副市长任组长,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建管、规划、国土、审计、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对违法用地进行彻底清理,统一报批,集中处理。?
  (三)违法用地处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对未按期报批、及时办理的以及2007年3月31日之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一律按高限处罚,地面建筑物依法没收或拆除。?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时间要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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