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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补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 2007-08-0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129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从汇总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单位资产,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如实填报,特别是对财务帐上没有反映的房产、土地、对外投资等,单位自查时没有主动填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一次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内容。主要是对资产清查时单位没有填报的项目进行补报,补报的重点是房屋、土地、对外投资及收益等相关内容。
  二、补报方法。按照《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补报表》(附后)格式要求,对单位在资产清查时未填报的内容进行补报,原已填报的资产不要重复填报。
  三、上报时间。请将表格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后,于8月20日以前交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资产清查补报工作,要指定专人对单位资产逐一核对,实事求是地进行补报。凡按规定要求如实补报的,不追究单位责任,对继续隐瞒单位资产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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