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129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从汇总情况看,大部分单位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单位资产,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如实填报,特别是对财务帐上没有反映的房产、土地、对外投资等,单位自查时没有主动填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一次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内容。主要是对资产清查时单位没有填报的项目进行补报,补报的重点是房屋、土地、对外投资及收益等相关内容。
二、补报方法。按照《赣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补报表》(附后)格式要求,对单位在资产清查时未填报的内容进行补报,原已填报的资产不要重复填报。
三、上报时间。请将表格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后,于8月20日以前交市资产清查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资产清查补报工作,要指定专人对单位资产逐一核对,实事求是地进行补报。凡按规定要求如实补报的,不追究单位责任,对继续隐瞒单位资产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