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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管发[2007]108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精神,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目前工作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共九大类(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统一平台;负责建立省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更新与管理,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实时监控进行监督;制定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类、等级认定等工作;督促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及时更新、审核、上报;指导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协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工作;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对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召开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会议;定期向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二)省公安厅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负责本部门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国防科工委负责督促所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四)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五)省煤炭局负责督促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督促各设区市煤炭管理和煤矿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六)省建设厅协助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资料审核;负责本行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七)省质监局负责督促各设区市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不同标准的数据转换、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监管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与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八)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西北陕西公司、省天然气公司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下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和实时监控;负责督促下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培训和数据申报;负责建立本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重大危险源不同标准的数据转换、资料审核、数据更新工作;负责下属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采用B/S构架模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分别为各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分配不同权限的各级用户名和密码。2007年9月建成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从2007年9月开始,对已升级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培训,并分配《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1、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于2007年9月举办1期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分管领导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的业务干部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业务处(部)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
  2、由省安全监管局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协助,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从2007年9月至11月对《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培训计划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培训对象是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干部和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工作人员。
  (三)核查资料,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县级安全监管局在培训结束后,督促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资料,网上申报,县级安全监管局审核。无法上网或没有电脑的企业,从县级安全监管局领取重大危险源纸质申报表,填写后报县级安全监管局,由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资料录入。县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逐个进行现场核实资料,完成时限由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2、市级安全监管局督促县(区)安全监管局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已申报的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审核工作于11月20日完成。以后新增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申报,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
  3、省安全监管局依据《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自动辨识分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及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重点对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审核,并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试点工作
  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由企业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时监控进行监督和检查。选择西安、延安、榆林、宝鸡四个市作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试点城市,试点市各选择一至两家企业实施远程监控试点,由西安、延安、榆林、宝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安全监管局对四个市远程监控试点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及市、县安全监管局参观交流。
  (五)开展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2007年12月开始,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目前已进行过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送当地县安全监管局,由县安全监管局进行核实,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对界定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报告,市安全监管局予以确认备案;对界定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报告,直接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进一步确认共同备案,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由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大危险源评估时限按照省安全监管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局督促、协调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及时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成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煤炭局、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西北陕西公司、省天然气公司参加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送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沟通,共同做好工作。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质量。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审查、监管等工作,确保整体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善于总结,推广经验
  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反馈信息,特别是选定的试点市及企业应先行一步,总结经验,取得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四)依法监督,严肃查处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未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未制订应急预案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85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较大、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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