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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证全省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8-0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7]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加,2006年已从年度用地指标节余省变为年度用地指标不足省,今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趋于紧张。为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保证全省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
如下意见:
  一、严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为确保在有限用地指标内多安排项目,各地要采取措施,从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两个方面,严控新上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重点保证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节地型产业用地,严格控制高耗地型产业用地,力争使全省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平均达到50%以上。
  二、积极争取使用国家级用地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使用国家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使用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因此,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争取国家立项,避免挤占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影响全省工业项目用地。
  三、规范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用地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用地管理,突出产业特色,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应主要安排工业项目。开发区内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工业集中区内禁止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地新上的工业项目,除依托资源和原址扩建类项目外,都要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管理。为促进棚户区改造,保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主要应通过棚户区改造来解决,对占用农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实行严格控制。
  五、进一步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力度。各地要切实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并提高招标拍卖比例,特别是土地收益偏低的市、县要逐步解决土地有偿使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确保全省土地纯收益稳步增长。
  六、确保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法规,依法履行用地报批程序,努力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杜绝违法违规用地。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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