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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1 生效日期: 2007-11-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市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生存环境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二、普查时点、范围、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此次普查从2007年1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
  (二)普查范围: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
  1、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和优秀近现代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古树名木。
  2、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三、实施步骤
  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各县区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文物普查队。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技术人员培训。市、县区制订工作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文物普查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编印《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田野调查,由各县区普查队深入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规定的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②信息采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③资料录入,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核定审查;④抽查复核,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三)整理公布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并公布普查成果。各县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后,报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将形成的普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包括巢湖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公布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编制巢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开展全市文物普查的指导、督查、宣传等工作。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承担。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此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任务重、标准高,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实施好分阶段工作任务。
  (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此次普查工作是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处”为记录单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普查要全面、深入、细致,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入村普查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要将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点,尤其要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和当代遗产的普查工作。要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在重点问题研究上有所突破。
  (四)科学普查,提高质量。要组建好精干、业务素质高的普查工作专业队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要加大文物普查的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文物部门是此次文物普查的主力军,市文物部门要加大对县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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