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7]19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2号)精神,为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制度、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业务规程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市级统一,县级不得自行出台或变相出台政策。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一征收基金、统一支付待遇、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度资金和统一管理结余基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统一的应用系统,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由市集中管理。
  (二)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主要措施。
  1.检查县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情况,凡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整改规范。
  2.清理县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按照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社保发[2007]13号)和《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统一业务流程和完善管理制度。
  3.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县级核算管理模式,改为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任务列入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县、区(市)未完成下达的基金征收计划,其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资补足。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
  (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全市养老、失业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和支付管理。各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直接划入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县级不再保留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区(市)要做好参保职工基础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统一使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业务软件,规范业务流程。
  (五)各县、区(市)政府要重视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不断改善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使其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2号)的有关规定,对扩面征缴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
  三、建立市级统筹制度的时间要求
  (一)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市)对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并书面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月底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县、区(市)政府提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妥善处理。
  (二)2007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职工基础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并运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用软件开展业务工作。
  (三)2007年12月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将各县、区(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结累收归市“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四)2008年元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四、加强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基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在建立市级统筹工作中发生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