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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转发国家五部(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监〔2007〕4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昆明市的清理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协同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安排,保证清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此次清理范围是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跨度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进一步明确责任,共同抓好清理工作。
  (一)清理供地前规划情况。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配合。
  (三)清理供地过程的规范性。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清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五)清理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监察局要会同五部门认真研究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要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专项行动,及时梳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
  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及责任划分,市监察、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审计主管部门要认真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清理情况和报表数据,并将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市监察局。其中,市监察局负责汇总全市的清理情况及相关报表(附件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和供地过程的规范性清理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报表(附件1-4);市规划局负责汇总供地前规划情况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清理的书面材料;市财政局负责汇总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清理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报表(附件5-6)。
  三、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按云监〔2007〕4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清理任务。2008年1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相关报表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审计局,按系统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及时汇总上报。对各地的清理情况,市监察局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2007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组织领导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不按要求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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