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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水稻机插秧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认真组织实施“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程”后,全市示范推广水稻机插秧达到1.4万亩,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实现了农民增收,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2007年上半年,市农机局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程”,成效显著。
   据统计,今年已新增插秧机960台,是2006年的10倍,目前全市插秧机总量达到1056台;共完成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300380亩,其中,江津等12个区县(自治县)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实施水稻机插秧作业面积达到272370亩。同时,实行机耕、机插、机收并举,种植一亩水稻农民可以增收节支300―350元,仅此一项将促进全市农民增收节支近1亿元。市政府决定对市农机局、江津区、长寿区、涪陵区、合川区、梁平县、南川区、垫江县、秀山县、开县、永川区、大足县、潼南县予以通报表彰。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机化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机化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按照“加快”和“率先”的要求,推动农机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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