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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不调整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678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17号,以下简称“17号令”)的规定,以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按上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标准仍按17号令及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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