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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集聚园区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 2007-12-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26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认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集聚园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认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集聚园区的意见

  今年9月,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联合认定无锡太湖保护区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为贯彻落实《无锡市服务外包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无锡市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的政策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建设,决定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集聚园区(以下简称“服务外包集聚园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定条件
  服务外包集聚园区,是指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能够在全市起到引领作用的区域。
  (一)该区域以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本区域的主要发展战略,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有明晰的推进工作思路。
  (二)所在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市政府鼓励扶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并在国家、省、市相关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本地区配套鼓励政策。
  (三)该区域具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人才、产业、环境、区位及信息通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具备快速集聚服务外包企业所需的载体等设施,能够满足企业从业人员工作、生活及休闲娱乐等基本需求。已建设专门用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载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四)该区域服务外包企业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具有一定的个性特点,已经集聚服务外包企业10家以上,并已有企业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到2007年底,服务外包业务总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人员500人以上。
  (五)该区域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体系、综合投资环境等方面建立了组织保障体系。
  二、认定原则
  (一)加快发展原则。通过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建设,集聚相关地区或相关区域服务外包企业,形成规模发展,加快促进该地区或该区域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二)条块结合原则。服务外包集聚园区的建设既可由各地区规划建设,也鼓励有条件的职能部门进行规划建设。
  (三)特色发展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在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实行差别化发展和特色发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各市(县)、区政府按照本认定意见向市外经贸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前。
  1.所在市(县)、区政府已制定出台的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及拟制定的相关鼓励支持政策;
  2.该区域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及主要发展思路等;
  3.该区域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人才、产业、环境,及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4.该区域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特色、特点,已有服务外包企业情况及下一步集聚服务外包企业计划。
  5.按规定要求填写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集聚园区申报表》。
  (二)认定。由市外经贸局牵头成立服务外包集聚园区评审小组,组织对各市(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四、扶持政策
  市政府对授牌的服务外包集聚园区,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二)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内符合《无锡市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的政策意见》规定入围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优先申报。
  (三)对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服务外包境内外招商活动、展览活动,有优先参与权,并适当优惠相关费用。
  (四)对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优先申报部、省和市的教育培训补助。
  五、管理办法
  (一)对经评审认定的服务外包集聚园区,由市政府授牌,统一命名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锡太湖保护区XX集聚园区”。
  (二)市外经局将对授牌的服务外包集聚园区实行动态管
  (三)对通过认定但两年内达不到预定目标和要求的,将对其授牌的资格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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