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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 2007-12-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7]4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重大项目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为加快重大项目进程,提升政府服务层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化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中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工作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项目投资建设环境,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二、服务对象
  凡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下发《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凡持《通知书》的项目均可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未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单位可向市发改委申领《通知书》。
  (一)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项目。
  三、服务内容
  凡持《通知书》的项目业主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中可获得如下服务:
  (一)落实专人协办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以下简称“专窗”)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即时受理持有《通知书》的项目业主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专人常驻“专窗”,负责协同项目业主办理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专窗”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解决。
  (二)缩短办理时限
  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3天以下的改为即办。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三)集中咨询论证
  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根据会议要求,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四)会办事项实行联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办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制度,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市经贸委牵头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市外经局负责牵头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审批事项,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根据《审批服务项目联办协调会议暂行办法》(锡行服发〔2007〕16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请项目业主参加。不需要召开联办协调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会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特大项目重点服务
  对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超10亿元或超1亿美元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应于2天内转报上级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无锡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六)特殊情况预约申办
  项目申办过程中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向“专窗”预约申请。相关部门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
  1.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
  2.申办事项属市权限范围内的,申报材料未完全齐备的情况下需要先行办理的。
  四、管理和考核监督
  (一)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确保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审批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跟踪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进度,督查窗口办件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无锡工商局等牵头部门负责督促会办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对会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及时协调或报请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牵头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系统对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电子政务系统对相关部门发送即时信息,提示各部门做好办件准备。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情况实行考核,负责监督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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