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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新余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建设新余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建设新余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现结合新余实际,就建设我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意义
    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网上办理,监察机关运用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实现全程监督的应用系统。
  ㈠推行网上审批可以改善发展环境,提升我市对外形象。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审批项目设置较多、环节繁琐、时间偏长、部门之间有时不协调等诸多问题和弊端,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将传统的政务审批改造为电子审批政务, 可更高效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公众办事,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提升我市对外形象。
  ㈡推行网上审批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传统的行政审批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成为一个需要清除的腐败源。建设网上审批系统,能够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有效约束审批权力,杜绝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㈢推行网上审批可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推动政府自身建设。建设网上审批系统有利于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虚拟”政府,对促进政府机构自身改革和建设、增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水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㈠总体目标:到2008年底前,实现新余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保留的各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内部事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和监督,共计47个部门248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91项,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57项。
  ㈡具体目标:建设市政府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一大平台,涵盖市政府各部门审批业务。主要内容:
  1、建设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新余”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平台”是运行在互联网上为公众提供行政审批服务的窗口,是实现公众与政府交互对话的一站式服务门户。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用户是进行审批申报的公众用户。
  2、建设网上审批业务平台。网上审批业务平台运行于政务网内网,为政府公务人员提供处理行政审批业务工作平台,实现审批业务的信息共享、任务调度、协作交互、管理监控等业务功能。网上审批业务平台的主要用户是进行审批办理的政府公务人员。
  3、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具有实时监控(流程监督和过程跟踪)、预警纠错(审批督办)、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举报、信息服务等功能。电子监察系统可对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时间段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
  4、建设系统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平台运行于政务网内网,实现对人员组织、角色权限、网上审批业务流程及其他相关系统控制参数进行定义和管理。系统管理平台的主要用户是负责审批系统管理和维护的系统管理人员。
  三、建设步骤
  整个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国内部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成效比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和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5月)。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测试、试运行及硬件配置,选择10个左右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试点,实现网上在线办理。
  第三阶段(2008年6月~2008年9月)。实现第一批20个政府部门80个左右的行政许可项目和20个左右内部管理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实现第二批27个政府部门101个左右的行政许可项目和37个左右内部管理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及整个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的测试、试运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成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平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萍高和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国富任副组长,具有行政许可和内部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国富兼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软件开发组、审批项目流程梳理组,分别由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兼组长,具体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网上审批工作组,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实施工作。
  ㈡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制定好实施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目前尚未接入市政务信息网和未建设本部门政务门户网站的有关单位,要尽快按要求做好“入网建站”工作,确保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实施。
  ㈢梳理审批流程。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找出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起点和终点,理清其前置和后置关系,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联的事项联系在一起,确定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流程的再造。梳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项目的名称、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表格、审批岗位及权限、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审批事项须提交的材料、统计分析需求、联络方式等。
  ㈣加大宣传培训。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统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建设与宣传培训同步进行。各新闻单位及网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全面了解新的行政模式,教育公众逐步改变原有的办事习惯。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使用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高效进行网上行政审批。市直各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技术人员能够处理有关故障,确保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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