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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更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7]21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乌兰巴特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志忠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象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家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宇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新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竞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施文正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教授
  丁文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吉雅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
  毛原内蒙古行政学院副教授
  二、其他事宜
  (一)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参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2 草拟、修改、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
  3 参与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
  4 参与地方立法选题和咨询论证工作。
  5 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6 承担我区政府法制前沿理论课题研究。
  7 承担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外文翻译工作。
  8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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