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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延津县通太公墓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豫民文[2007]147号

新乡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兴建延津县通太公墓的请示》(新市民〔200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延津县民政局利用本县石婆固乡通郭村西北的沙荒地兴建延津县通太公墓,公墓占地面积70亩。你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延津县民政局和延津县通太公墓,认真遵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认真搞好墓区规划和建设,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墓穴面积,加强公墓管理,规范公墓营销活动,注重社会效益,服务殡葬改革。
  此复。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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