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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土地管理调度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 2007-08-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土地管理调度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管理调度会议制度的目的
  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充分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意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依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为建设抚顺提供用地保障。
  二、调度会议的组织
  土地管理调度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土地管理调度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主持。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农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市国土资源局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提交下一季度调度会议的议题和会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三、调度会议主要内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汇报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具体汇报内容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情况。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情况。
  (三)土地征收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四)土地征收批后供地及实施管理的情况。
  (五)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情况。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
  (七)土地出让金收取、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违法用地问题查处及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九)分析用地形势,协调解决土地管理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要求和工作重点,每次调度会内容有所侧重,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搞好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调度会议的决定事项,要逐项落实,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反馈。对问题整改不彻底、违法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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