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和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5号)及省建设厅转发的《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55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情况,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我市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单位能耗下降20%。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初步建立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点。
  3、试点范围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是我市市属及市属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是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采取全面调查统计,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不含政府办公建筑的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采取抽样调查。
  二、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1、坚持节能环保的建筑方针。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既要保证质量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与经济实用,特别是要考虑运营过程中能源资源的节约;既要考虑建筑外观效果,又要强调建筑结构、设备的节能及环保要求,要考虑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浪费现象。
  2、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明确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今明两年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的公示和对重点建筑进行能耗检测平台的试点等。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水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备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设备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切实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运行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并监测节能效果。
  3、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凡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将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进行充分和科学论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改造过程要加强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4、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根据部、省制定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贯彻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建委、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并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考核。
  2、明确职责、确保经费。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及市、区县级政府机关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相关工作;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所辖行业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相关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范围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各级财政应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争取上级财政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和推广节能管理模式、技术应用、制度建设等方面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4、研究先行、技术支撑。选择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教学机构,整合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逐步形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