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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1 生效日期: 2007-07-3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中旬以来,我市大部分县区先后遭受了冰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市还将出现大雨和暴雨过程,防汛保安、抗灾救灾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目前,正值主汛期,前些天连续降雨已使土壤处于饱和状态,如果再遇大到暴雨天气,极易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塌等灾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主汛期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检查和抽查,确保通讯信息畅通,争取防汛救灾工作的主动。二是要根据汛期救灾形势的需要,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预案议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规程,尽快组织落实救灾应急的人员、装备、资金和物资。把救灾、备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三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并掌握灾民缺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对重灾区要逐户核查,分类登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救济到户。
  二、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责任制,坚决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要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确保救灾款物用到最困难的灾民身上。在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生活中,首先要确保受灾群众口粮供应。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要尽量利用公用房屋或通过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等先行安置。对居住在水口、河道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的群众,要早动员、早计划、早安排,及时转移搬迁,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人。
  三、广泛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级政府要树立生产自救为主的思想,不等不靠,组织动员灾区群众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加强水毁农田、道路的恢复和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保苗、排水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广开生产门路,有计划地组织好劳务输出,以增加灾民收入,增强度荒能力。
  四、立足本职工作,搞好协作配合。各级财政、农业、民政、水利、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最大努力帮助灾区解决生产、生活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做好各项服务和帮助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防汛救灾资金,努力满足防汛救灾和恢复生产的需要;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民政部门要密切注视灾情发展状况,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做好救灾粮款的组织发放工作;交通部门要尽快组织恢复水毁道路,确保交通畅通无阻;水利部门要及时指导搞好水毁农田和水利设施修复,保证群众生产生活急需。
  五、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组织人员随时掌握每个村、组、户的受灾情况,真正把各项救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救灾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切实做好灾情的核查、上报和评估工作,履行好灾情管理和信息发布的职责。三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检查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解决,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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