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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2 生效日期: 2007-08-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7]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为促进我省生猪产业良性发展,确保生猪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猪肉市场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全国的养猪生产大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有关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和保护好养殖户(企业)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生猪生产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二、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猪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的补贴政策。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能繁母猪的存栏数量,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每头50元的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补贴资金按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20%、市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必须加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30%、养殖户(场)负担20%。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尽快做好原种猪场、原种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猪保种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健全基层生猪品改和技术推广体系,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落实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措施。
  (四)落实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财政和农业(畜牧)部门要抓紧研究,尽快组织实施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的奖励政策。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发展的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尽快启动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化示范养殖小区建设,到2010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的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抓好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内的养殖大户所需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切实加强生猪防疫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市州财政10%、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每头600元),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按4∶2∶1∶1比例承担。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完善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防疫到位。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抓住国家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机遇,积极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先进养殖模式,解决分散养殖防疫难的问题,提高防疫效率,确保防疫到位。
  四、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调运、调节工作,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加强与猪肉主销区衔接合作,拓宽我省生猪销售渠道,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畅通生猪及其产品市场流通渠道,降低运输成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猪流通格局。支持和鼓励开设直销门店,减少流通环节,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惩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私屠滥宰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五、加快推进生猪的产业化经营
  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要加快制定生猪产业化发展规划,集中资金,加大对生猪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鼓励生猪重点产区通过招商引资,建立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生猪良种繁育、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企业。要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建立生猪生产基地。鼓励发展生猪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推行公司联基地加农户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推进生猪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有效结合,实现产业化经营。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2007年,将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提高到95元、农村低保保障对象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0元,对农村五保户对象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要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七、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和企业代储政策,建设和改造一批猪肉储备设施,制定和完善相关“企业代储”政策,鼓励有关企业开展猪肉储备业务。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稳定市场供应。恢复省级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储备,确保当地的应急供应和市场稳定。
  八、加强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
  统计部门要加强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调查和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门要加大市场运行监测力度,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和预警分析,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引导养殖户(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逐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规避市场风险能力。
  九、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十、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保障消费需要。任何地方不得片面地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畜牧)、商务、交通、物价、工商、质监、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和市场监管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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