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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神木县石壑则杨伙盘收费站收费方向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7]93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石壑则杨伙盘收费站收费方向的请示》(陕交字〔2007〕53号)收悉。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神木县石壑则、杨伙盘收费站的收费方向,调整后的收费方向为:石壑则收费站收取从神杨路驶往神木(省道204)方向车辆的通行费;杨伙盘收费站收取从神杨路驶往杨伙盘(省道301)方向车辆的通行费。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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