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7]243号、苏财综[2007]56号
省建设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建函计[2007]38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7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建设部门在组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即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即每人每科30元)。
二、接文后请收费单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发布之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省建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省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