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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 2007-07-12
发布部门: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牡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牡丹江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以下简称"四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东北地区最宜人居城市为目标,以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以"爱我牡丹江,建设牡丹江"为主题,以全面改善城乡面貌为目标,坚持集中建设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水平,为我市实现"三城同创"目标和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以"四化"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楼宇、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镇乡村、庭院家居和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及驻军、武警部队驻地等进行综合建设和整治,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夜景明亮、城乡文明,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建设。2007年城市绿化植树工作以栽植大树、常绿树、乡土树种为主,在市区5个公园、18个广场、百条街路,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牡丹江沿岸,公路、铁路沿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部队驻地和居民小区植树10万株。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及认养绿地(树)活动。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牡丹江铁路办事处、市园林处,相关企事业单位、驻牡部队。
  (二)城市亮化工作。
  1.重点亮化建设项目。以市区主要区域、道路网两侧楼宇及市政公用设施为重点,以千块广告牌匾、百座重点楼饰、12处大型过街灯坊、50条重点街路、8座桥梁、5座公园、14处广场、市区其他所有街巷、社区、楼道及公厕为建设内容,形成规模宏大、点线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实现全市大街主路和小街小巷、社区庭院和居民楼道同步亮化。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2.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坚持整治与亮化相结合的原则,拆除未经审批设置、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建设一批亮化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牌匾,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城市净化工作。
  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净化工作,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1.清除城区垃圾和越冬痕迹。一是开展"春季综合整治"活动,全力消除越冬痕迹,清除积存垃圾,所有越冬积存垃圾和痕迹要在4月底前清运完毕。二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改善城市形象。三是全面开展"爱卫月"群众净化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四是健全完善清运冰雪机制,以雪为令,及时清运,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爱卫办)、市环卫处。
  2.强化日常保洁。一是抓好"三清"作业,继续保持三个百分之百。二是整治小街巷、小区、庭院环境卫生,按照现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市、区、小区、街道相互配合,合力抓好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强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档,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卫处、各街道办事处
  3.维修养护市政公用设施。
  (1)加强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管沟,对桥梁、护拦等进行经常性清洗、油漆,市政设施完好率实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道桥处。
  (2)开展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对牡丹江及"三溪一河"进行清淤、护堤及环境治理工作,拆除河道周围违章建筑,清除岸坡垃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河道管理处、爱民区政府、市环卫处。
  (3)加强排水设施维修管理,全面维修检查排水设施进行,清掏疏通管道,确保城市排水系统完备通畅。
  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排水总公司
  (四)城市美化工作。
  1.大量栽种彩化树木和花卉。栽植开花树种、宿根花卉及草花,在主要街路栽植美人娇、串红等特色植物,在部分重点路段摆放盆花,形成一街一景,提升美化效果。同时加大对立体绿化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立体绿化格局。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处、各区政府。
  2.整顿城市市容环境。
  (1)粉刷临街重点建筑。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建筑物有碍观瞻的立面和喷涂广告进行粉刷、清洗、维修,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相关产权单位、物业公司
  (2)治理乱贴乱画。建立公安民警派驻制度,以打击制假贩假为切入点,依法查处乱喷乱涂现象。制订户外广告清理方案,开展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加大对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采取联合行动,取缔各类乱贴乱画窝点,力争通过持续、不间断整治,逐步消除"城市牛皮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管理。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商铺进行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取缔露天烧烤。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二是规范棚亭摊点管理。撤销、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沿街楼宇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视线角。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坚决取缔违规占道停放机动车。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国。
  3.全面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一是及时清洗车辆,更换破损的车体广告,按标准设置车牌。二是及时清洗地板、座套,保持车厢内清洁,同时做好站牌、公交亭卫生,及时更换破损的站牌,清理小广告,保持站牌完好、清洁。三是文明行车,做到正点运行、遵章守纪、礼貌行车、规范服务,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五)村镇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集中开展城关镇驻地环境改造。以"四化"为主要改造内容,全面推进环境改造,镇驻地主要街道做到"六无"(无垃圾、无乱停放、无乱设摊、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无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实现"三无"(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冬季冰雪清运及时,保障交通顺畅和市民通行;对主要区域和道路两侧的楼宇及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亮化建设,实现路净、河清、城亮的要求。二是全面推进村镇"脏、乱、差"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两建场"工作,即建设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场。根据农民生活需要,合理布局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实现农村"两进、两出、三改造和一圈养",即砂石路进村、花草林木进村,垃圾粪肥出村、柴草垛出村,改水、改厕、改庭院,禽畜全部实现圈养。三是全面开展田园绿化。做好农家房前屋后、宅间和路间,进城(村)道路、河岸,村镇周围,校园和产业区的绿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环卫工作的衔接工作,在301和201出入口处及沿线村庄建立专职保洁和管理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四是做好"四化"建设的后期管理工作。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自觉参与、维护、管理村镇建设。建立垃圾清运、街路清扫、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管理、门前"三包"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五是建设环境卫生示范村。各县(市)、区要在"四化"建设综合整治的基础上,以树新风改陋习活动为主要载体,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居住方式。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是"四化"建设的督办、协调部门,负责将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市政府督察内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会同市农委、市建设局对各县(市)"四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市文明办、牡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将"四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建设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与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组织新闻单位,对"四化"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执法部门和成员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曝光。
  (三)各县(市)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为期3年分阶段进行的工作方案。
  (四)各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本区"四化"建设方案,报市"四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对辖区内环境卫生、 交通秩序、绿化亮化、市容市场等有关方面进行全面建设和综合整治。
  (五)市监察局:负责将全市城乡环境"四化"建设任务分解,并纳入各地、各部门效能考查内容,对"四化"建设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抓好党政机关、执法单位、窗口部门的环境卫生,为全市"四化"建设做出表率。
  (七)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四化"建设总体任务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全市亮化建设、绿化建设,指导各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项建设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占道经营管理,查处沿街违章建设、乱搭滥建,粉刷各类墙壁,清理乱贴乱画;会同市环保局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做好户外广告的审查、设置、亮化、管理和查处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九)市环保局:负责对乱排扰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抓好环境污染、水质污染等问题的治理。
  (十)市公安局:负责整顿全市交通秩序,规范专业市场周围各种货车、出租车占道停放现象,认真查处车辆乱停乱占、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认真纠正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配合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的卫生保洁、清运,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杂物,对所管路面残缺不全部分进行修补或摊铺,及时清除所管路面上的积雪。
  (十二)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实行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根据方案要求落实"四化"内容。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在学校中开展"环境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团会演讲比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倡导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环境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
  (十四)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对全市卫生和公共场所、餐饮娱乐业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大检查,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
  (十五)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负责宣传"四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开展喜闻乐见的志愿者活动或义务劳动,增强社会各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
  (十六)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积极参与"四化"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牡市编发[2005]14号)精神,将原牡丹江市亮化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牡丹江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领导小组,更名后的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耀新市长
  副组长:王同堂常务副市长
  康志文副市长
  王育伟副市长
  闫岩副市长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城投集团公司、牡新闻传媒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
  市绿化、亮化、净化、美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康志文(兼),办公室副主任:孙立国(兼)、贾岩(兼)、姜继琦(兼)。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6日至4月20日),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对各项建设任务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四化"建设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4月21日至8月31日),集中建设和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对有建设和整治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上门督办、下发整改通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市"四化"领导小组将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对各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四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四化"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明后两年为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工作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明后两年"四化"建设实施方案。
  六、保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为"四化"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四化"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办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四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加强对全市"四化"建设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加大宣传参与力度。全市城乡环境"四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四化"建设的宣传。要重点宣传"四化"建设中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四化"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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