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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7]62号

武进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日
常州市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淘汰钢铁工业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要求以及全省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一、淘汰对象
  淘汰对象主要是目前我市企业采用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淘汰类范围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具体涉及两个企业:
  (一)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落后炼铁工艺装备为250立方米高炉1座。
  (二)常州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现有落后炼钢工艺装备为20吨电炉2座。
  二、淘汰任务和时限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发改委要求,一是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常州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现有2座20吨电炉20万吨年炼钢生产能力;二是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1座250立方米高炉40万吨年炼铁生产能力。
  三、淘汰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土地、信贷、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淘汰工作。
  (二)坚持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坚持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搬迁相结合,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社会稳定。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又要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把淘汰落后与保持稳定相结合,做好预案,认真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钢铁行业市场准入,严格项目管理。鼓励市内现有钢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收购兼并、资本运作和加强技术改造,盘活存量,提升企业素质和产品档次,努力实现结构性产品转型和业务转换,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四、淘汰工作步骤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6月底前,完成对淘汰对象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全市淘汰工作总体方案,与武进区政府签订淘汰工作责任书,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二)细化方案阶段。按照全市总体方案,分别制订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淘汰工作具体方案,并与企业签订淘汰工作责任书。根据淘汰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鼓励淘汰企业加快实施淘汰工作的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从2007年7月起,对淘汰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等限制措施,中天钢铁250立方米高炉单独装表计量,新华钢铁全厂实行差别电价。由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定期对两家淘汰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指导整改。企业建立相关淘汰工作的台帐,按序时要求推进淘汰工作,12月初完成该公司2座20吨电炉拆除,2009年6月初完成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座250立方米高炉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依据全市淘汰工作总体方案,责成武进区政府组织对淘汰企业的落后设备拆除、设备拆除后的处置以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达验收要求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关闭。  
  五、淘汰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抓紧抓好。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市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武进区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区发改、经贸、财政、国土、环保、劳动、质监、工商、统计、安监、法院等部门和供电公司、农商行及遥观镇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进区发改局。建立专家咨询活动制度,对淘汰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谋求新的发展空间。广泛深入地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政策目的和重大意义,努力使淘汰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企业职工的积极参与,并使之成为有关企业的自觉行动,为推进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认真落实实施支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淘汰步伐;合理给予经济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淘汰工作中央专项补助和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改造及职工分流安置。在淘汰钢铁落后产能过程中,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检查考核。市经贸部门负责企业转产指导,配合督查淘汰落实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做好向上争取淘汰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请市人民法院配合做好相关淘汰企业的资产处置工作。市国土、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淘汰企业的土地使用、环保达标排放、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市劳动部门负责做好淘汰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再就业政策落实、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衔接工作。市工商、统计等部门及时做好淘汰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和行业分类调整、数据汇总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淘汰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查。在全市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制订淘汰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处理淘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方案实施和措施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承诺淘汰任务和时限及相关责任,并把企业调整和发展、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培训、落实社会保险、安排经济补偿和盘活存量资产等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定期组织对淘汰企业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承诺期限拆除落后装备。对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装备的企业,及时停征差别电价,取消限制措施。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产品质量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的,限期落实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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