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财农[2007]108号、苏农机计[2007]3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机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部门预算,我们编制了2007年省级财政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请你们接通知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机局计财处2份,逾期省将不予受理。2007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请通过电子信箱发送到maodou5198@sina.com。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围绕项目指南中明确的省补资金用途编报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按照《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三、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的全省农机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项目,省级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及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已列入财政打包资金,不在此次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