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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7]9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
  根据2007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0号)规定,现将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迎接行政执法检查,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内容
  列为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执行该部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检查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由局政策研究室、环卫处、执法处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年来该部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2、为贯彻实施该规章,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
  3、三年来为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采取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4、实际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5、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的对策建议。
  详细的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二《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内容和要求。
  四、检查方式
  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部门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
  (二)抽查。由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对部分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的书面自查报告在2007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书面自查报告在2007年8月31日前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
  (二)8月15日至8月31日为抽查阶段。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对部分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领会此次行政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和问题。
  3、遵照要求,完成检查。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及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规定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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