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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安委办字[2007]18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企业:
  为深入了解各市州和重点行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情况,督促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7月10日-7月26日。具体时间由每个督导组确定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
  二、督查内容
  各市州、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坚持检查指导和调研工作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此次督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督查组要统筹安排好督查期间的各项工作,真正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各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民用爆破器材、农委、水利、教育、民航、铁路等部门。成员: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赵钟心、监管二处。
  第二组:负责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及属地中省属企业。成员: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陈炳烈,安全生产协调处、危化处。
  第三组:负责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属地中省属企业。成员: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王志敏,危化处、应急办。
  第四组:负责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及属地中省属企业和煤炭行业。成员: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班耀纯、监管一处、应急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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