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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吉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安委办字[2007]17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
  近日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并有人员伤亡。2007年7月5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果糖车间盐酸贮罐发生爆炸,造成一死四伤。2007年7月8日上午8时04分,长平沈阳方向K284+900米处(距毛家店收费站100米),一运输40吨甲苯罐车与一货车侧刮,导致甲苯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两次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省委副书记王儒林、秘书长刘润濮、副秘书长骆德春等领导都做了重要指示。
  为了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现决定于七月底前开展一次全省安全大检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检查。夏季是化学类火灾高发期,最直接的原因是,夏季气温高,各种可燃液体或气体容易挥发或泄漏,一旦遇到静电或其它点火源,就可能造成火灾、爆炸。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及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特别是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的完善及操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液氯、液氨使用单位的管理。各地要结合今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使用、储存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存在重大危险隐患的企业,必须停业整改,并建立液氨、液氯等使用、储存企业数据库,加强日常检查监督。
  三是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防雷、防静电的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对企业员工的防雷击教育,避免雷雨天气造成对设备或人员的雷击事故。
  四是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我省85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2户生产企业的监管,吸取吉林磐石“8.19”事故教训,严格各项安全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六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专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此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气象等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和以上要求,做好抽查工作,并于8月10前将抽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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