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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勘、土管、测绘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07]11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7〕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1、请及时通知需要申报地勘、土管、测绘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文件有关规定准备评审材料。材料送审程序必须规范,所有上报材料需经有关单位、部门核实是否真实,并加盖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予以退回,重新上报。对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各单位、部门收齐后,统一送审。
  2、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厅人事处;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有关部门规定,需经所在市(地级市)职改部门同意,加盖印章,出具委托评审函,送省厅人事处(联系人:吴舫、徐爱香,联系电话:0571—88877816、88877820);省地勘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评审材料,送省地勘局政治处(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0571—87059217);所有申报评审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以及申报评审测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经中评委推荐的评审材料,直接送省测绘局(联系人:诸国璋,联系电话:0571—88051573)。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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