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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和2006年市直单位争取资金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6 生效日期: 2007-07-06
发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文[2007]113号
   两年来,我市各单位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支持资金,取得了突出成效,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争取上级支持资金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4〕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一、2005年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奖励金额
   市财政局50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万元、市民政局8万元、市国土资源局7.9万元、市农业局6.2万元、市水利局6.5万元、市卫生局5.5万元、市教育局3.8万元、市林业局2.8万元、市公路管理局2.5万元、市环境保护局1.9万元、市科学技术局1.7万元、市畜牧局1.4万元、市工业经济发展局1.3万元、市交通局1.2万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0.8万元、市公安局0.5万元、市商务局0.5万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万元、市文化局0.3万元、市城市管理局0.3万元、市建设委员会0.2万元、市司法局0.1万元、市民族宗教局0.1万元、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0.1万元、市体育局0.1万元。
   以上共计162.9万元
   二、2006年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奖励金额
   市财政局50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万元、市交通局19万元、市教育局4.9万元、市民政局3.9万元、市商务局3.4万元、市农业局2.6万元、市水利局2.6万元、市公路管理局2.6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4万元、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万元、市林业局1.2万元、市公安局1万元、市科学技术局0.9万元、市司法局0.6万元、市工业经济发展局0.5万元、市畜牧局0.5万元、市旅游局0.4万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万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0.4万元、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0.3万元、市粮食局0.2万元、市民族宗教局0.1万元、市环境保护局0.1万元、市体育局0.1万元、市广播电视局0.1万元
   以上共计149.4万元市科学技术局在2006年争取资金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取得突破。争取金龙集团“精密铜管四辊旋轧及四联拉关键技术研究”经费1000万元,华兰公司“治疗性乙肝疫苗”经费60万元,华兰公司“人用禽流感疫苗研制课题”经费200万元,科隆集团863计划重大项目支持资金100万元。按照一事一议的奖励规定,给予市科学技术局10万元奖励。
   上述受奖单位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科学使用奖励资金,不得从争取到的资金中自行提取、预支奖励资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年度预算内安排;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工作的费用支出,严禁挪作他用。市政府将定期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收回奖励资金。
   希望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争取资金的渠道和形式,继续加大争取资金的工作力度,充分应用上级政策,积极想办法争取各类支持资金,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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