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7年放暑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6 生效日期: 2007-07-06
发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7]264号
    根据《广东省2006一2007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广东省2007一2008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7年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今年中专、高中(含职高)、初中、小学放暑假从2007年7月15日开始,9月1日结束,共7周。2007年9月3日开学、上课。幼儿园放假和开学安排,可参照执行《广东省2006一2007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广东省2007一2008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
  二、学期结束的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广东省2006一2007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的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暑假期间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假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利用暑假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学校在暑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并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规定,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
  三、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暑假时间长,属于中小学生各类安全事故多发时段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效预防假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
  (二)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在放暑假前,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教〔2007〕249号)要求,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要重点排查校舍、消防、校车、教学场所、生活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要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有校车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并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校车统一喷涂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252号)要求,利用暑假做好校车统一喷涂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要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三)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包括“防游泳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将全市统一印制的《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倡议书》、《深圳市青少年儿童暑假安全公约》发给全市每一位中小学生,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孩子不要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要迷恋网吧、游戏机室,离家外出活动务必预先告诉家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切实加强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假期校园管理和治安防范,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对假期在校内施工的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防止引发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各学校要组织安排暑假值班工作,学校领导要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学校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
  各学校要把学期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暑假工作和值班安排表,于放假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于7月10日前直接报市局办公室及有关业务处室。
  (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