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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华盛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豫民函[2007]102号

河南凯若管理培训中心:
  你们2007年5月16日《关于河南华盛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河南华盛职业培训学校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华盛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等职业培训活动,为我省培养职业技能人才作贡献。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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