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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 2007-07-02
发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2007]33号

  为加快我市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产业的比较优势,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动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进一步提升现有产业集群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尽快培育一批特色产业横向拓展、配套产品链条化扩张、龙  头企业规模化、关联企业专业化、聚集效应明显、综合实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实现我市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我市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指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在不同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品和特色产业。通过社会化分工、协作配套的产业格局,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实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是一项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增强区域经济实力的有效途径,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名牌产品为着力点,提升产业层次,优化工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在区域竞争中发挥优势,实现了工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制冷、汽车及零部件、起重装备、医疗器械、振动机械、电池、纺织产业集群等产业聚集区依托资源、产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成长壮大,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一定的行业地位。2006年七大产业集群完成销售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利税42.4亿元,同比增长43%,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产业集群正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偏小,集群内各企业协作关系不够紧密,企业间配套分工体系尚未形成,存在产业链缺位现象。有的产业集群内部关联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能力滞后,基本上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集群的专业化、特色化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因素比较突出。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加速工业化进程,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城市群经济强市目标,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和加快产业升级为重点,以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为载体,以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加快建立各种要素支持平台,培育产业升级示范区,积极引导企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集聚力,在实现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的竞争优势。
  (二)基本原则
  1.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的原则。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总量扩张与存量优化并举,从提升产业集群结构的内在活力入手,促进产业集群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和优化。
  2.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遵循产业集群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先导,以企业需求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集约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3.突出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原则。围绕区域优势和特色资源,突出行业优势和地方特色,培育区域相对集中、比较优势明显、规模实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4.鼓励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原则。以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为核心,支持技术水平高、加工能力强的支撑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形成专业化分工明晰、上下游产品配套的生产体系。
  5.推动技术创新的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按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新乡”的要求,注重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壮大产业集群,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6.现有集群与新生集群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重点支持现有七大产业集群优先发展壮大的同时,促进其它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共同支撑我市工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一五”末,起重、制冷、纺织、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振动机械等七大产业集群预计销售收入1052亿元,年均递增29.4%;利税126.9亿元,年均递增27.7%。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个以上,省高新技术企业22家以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以上,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36个以上;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省著名商标25个以上,培育中国名牌产品5—7个以上,省名牌产品16个以上。培育集群区域品牌3—5个,打造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新乡起重之都”、“振动机械之都”等区域名片。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和公共技术平台,逐步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制冷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32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340亿元,年均递增26%;利税23.89亿元,年均递增25%。本地配套率达到35%。
  2.电池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44.5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105亿元,年均递增30%;利税15.6亿元,年均递增30%。本地配套率达到33%。
  3.起重装备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88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204亿元,年均递增30%;利税25亿元,年均递增26%。本地配套率达到65%。
  4.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45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108亿元,年均递增35%;利税9亿元,年均递增30%。本地配套率达到60%。
  5.振动机械产业集群计划投资40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110亿元,年均递增31.5%;利税18.4亿元,年均递增32%。
  6.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17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85亿元,年均递增31%;利税10亿元,年均递增30%。
  7.纺织产业集群
  计划投资26亿元,到2010年,预计销售收入100亿元,年均递增32.5%;利税25亿元,年均递增26%。
  五、政策措施
  (一)依托园区、产业集聚区提速发展产业集群。通过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整合现有资源,形成统筹规划、特色鲜明、配套完善、错位发展的集群布局体系。重点培育主业突出、产业链长、辐射带动广、综合竞争力强、环境污染小的特色产业集群。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七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聚集,合理布局,发展壮大。
  (二)强力打造集群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依靠自己雄厚的技术实力、成熟有效的市场营销和管理经验,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专注市场和技术开发,着力做好市场营销,拓宽产品覆盖面,着力做好整机生产,并逐步把零配件交给配套企业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创新带动和市场开拓作用,政府的各类资源要优先向龙头企业倾斜。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当年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行业前10名,实际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20%以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品牌企业及境外企业进入产业集群内直接投资兴办企业。对引进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按《新乡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新政〔2004〕25号文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龙头企业扩大对外合作,通过联合重组,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对产业集群内龙头企业重组后扩大规模或形成新的龙头企业,按其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收地方留成纯贡献额的20%先征后支持给企业。
  (三)大力发展配套产业。积极引导中小配套企业加入集群产业体系,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产业构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将配套产品做精、做大。对引进的配套企业,视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规模大小给予优惠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投资方向,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域外生产性投资企业,按《新乡市鼓励投资优惠办法》(新政〔2004〕25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配套企业进入标准化厂房。鼓励和引导配套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对应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凡配套企业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一年厂房租金补贴。同时,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对入驻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和“一站式”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排除“四乱”干扰,创造宽松环境。
  (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密切与大专院校的联系。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产业终端产品上应用。企业要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企业1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企业3万元。对七大集群内建成的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建成并投入运行一个平台项目,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六)大力争创名牌。各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要把打造知名品牌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积极培育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市财政要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优质产品”、“省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七)创建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特色产业实际,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信贷支持、信息提供、技术保障等方面给予“国字号”产品生产基地以重点支持,使其真正成为产业链纽带连接中重要的成份。对争取到国家级产业基地称号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工业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其中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嘉奖或记功表彰。
  (八)实施项目带动。坚持技改与新建并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重点实施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特别要谋划一批循环经济项目。要注重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淘汰能耗高、污染大、工艺落后、效率低下的产业项目,从提升产业集群的内在活力入手,促进集群内部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七大产业集群内新上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和循环经济等扶持资金,对进入七大产业集群区的企业,优先批复用地和环保等手续,提供供电、供水等项目前期开工条件。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通过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争取企业股票上市、寻求国内外战略合作者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实现企业融资的多样化。加强同国内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的联系,向其推荐优秀企业、优质项目,吸引其投资。要积极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并鼓励和引导其增加对七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由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重点倾斜支持七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展,每年应有70%以上的担保资金,用于七大集群内融资项目,并将每年支持产业集群项目情况报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办公室,以切实解决集群内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十)完善产业链配套延伸。特别注重产业链招商,要创新思路,把集群的招商重点放在与优势产业相关配套产品的培育发展上,放在龙头企业的配套延伸上。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引进与我市七大集群特色产业关联度较强的产业配套项目,扩大产业集聚规模,彰显产业集聚效应。拓展延伸电池、起重、制冷、振动机械、纺织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引进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企业,以优势产业招商促进我市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形成、发展和壮大。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的终端产品向中上游延伸,向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和初级产品、半成品、主要燃料、机电零部件、能源等物资的物流仓储方面延伸。特别要加大对七大集群新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扶持力度,凡新上关键核心零部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都应从地税留成中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
  (十一)以节能减排助推集群发展。加强示范和政策引导,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成果,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和最终处置,使七大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
  (十二)建立完善产业聚集区内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集群内构建由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组成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科研、生产、物流、仓储、生活和投资的良好环境。重点是加快长垣起重集群质量检测中心、新乡县振动机械产业研发中心,各产业集群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技能培训、科技情报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对七大产业集群内,每建成并投入运行一个国家级仓储物流中心和国家级质检中心,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
  (十三)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加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推进七大产业集群各专业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公信度。逐步把政府部门中一些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尽快转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有利于促进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的体制和制度。
  (十四)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实行产品研发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精细化、商务运营电子化,以信息化推进集群工业化,改造和提升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纳入集群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拓宽企业与外界交流的渠道,对集群内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十五)加快人才集聚。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外来经营者。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对通过柔性流动为我市服务的国内外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在职称聘任、相关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当地人才享有同等待遇。紧密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广大企业培育和输送一大批高级技术工人。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七大产业集群内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十六)建立必要的专业市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基地”的产业格局,以市场带动产业的集聚和升级,实现市场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加快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和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快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批零市场。要加快规划建设长垣起重产业集群钢材市场,新乡县振动机械配件城、钢材批发专业市场,长垣医用器材批发市场,牧野电池原材料等专业市场,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尽快形成全国性市场。
  (十七)创新领导和工作机制。要制定落实各项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培育要素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集群规范竞争行为,实现有序发展。各县(市)区在产业集群发展中,要尊重企业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集群发展规律开展工作。产业集群在涉及部门审批、用地平衡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成立新乡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协调服务,制定和完善科学的产业集群绩效考核指标和体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产业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产业集群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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