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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6 生效日期: 2007-06-16
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成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珠海,顺利通过今年第三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水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今年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复查。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主城区管网建设进度,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市水务局牵头,拱北前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香洲的管网完善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为吉大市政站,主城区其它管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市排水公司,香洲区政府、保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所辖区域的雨污分流和支管接驳)。
  2.2007年底完成拱北污水厂一、二期改建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排水公司为建设责任单位)。
  3.2007年底前,现有及新建污水厂全部建成除磷、脱氮、消毒工艺,完成环保验收,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市水务局牵头,各污水处理厂为建设责任单位)。
  4.2007年8月,污水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成之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暂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5.2007年6月,三灶污水应急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金湾区政府负责)。
  6.2007年10月井岸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斗门区政府负责)。
  7.2007年10月,高栏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8.2008年底斗门区建成新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红旗、平沙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斗门区政府、金湾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加快建设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2007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西坑尾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于2007年12月建成,一并接纳沥溪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西坑尾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成以前,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及垃圾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采用车运方式送拱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市建设局负责)。
  2.2007年12月完成垃圾发电厂二次污染整治,确保焚烧烟气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市建设局负责)。
  3.加快实施沥溪垃圾填埋场的妥善封场,2007年12月前取得成效(市建设局负责)。
  4.切实推进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市建设局和斗门区政府负责)。
  5.2007年12月底前建成专业化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彻底消灭全市内黑臭水体。
  1.结合主城区截污工程,2007年底前解决主城区排洪渠黑臭现象(市水务局牵头,市河渠管理中心为建设责任单位,香洲区市政维护单位配合做好支管接驳工作)。
  2.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和高新区彻查本辖区内河涌现状,积极采取措施,2007年底前全面消除本辖区内小河涌黑臭现象(香洲区政府负责做好南屏镇小河涌整治工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河涌整治工作)。
  3.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2007年底前建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市环保局负责)。
  2.2007年底前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市环保局负责)。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各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实现分级达标(各区政府负责)。
  5.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脏乱差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大采石场生态复绿力度,2007年底前完成临江及主干道两侧山体复绿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高标准做好2004年以来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考核指标填报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按照《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见附表)的要求,完成2004年以来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档案整理及相关备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迎检办。
  (二)高质量编写好2004年以来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市水务局负责编写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专题报告;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编写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及饮用水源保护专题报告;市建设局负责编写城市园林绿化专题报告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专题报告;香洲区政府负责编写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题报告;市环保局负责编写生态示范创建专题报告。以上各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考核办。
  (三)考核办汇总整理迎检材料,10月份市政府向国家提出复查申请。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称号,事关我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责任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超常规的工作效率,竭尽全力,好中求快地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各项复查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复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钟世坚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霍荣荫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质监局、各区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工作机构,确保迎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迎检办。对各项迎检重点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抓紧落实,确保10月底前达标。
  (四)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的监督和协调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联合市府办、迎检办,对迎接复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复查重点工程任务和需要多部门支持配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和完成本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需要提醒和督促的事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督查建议书,促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以及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追究工作责任;定期向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
  由市城管办牵头,对迎接复查的各项重点工程,尤其是需要多部门支持配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协调,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任务进度情况报送迎检办,由迎检办负责汇总,定期编制工作简报。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
  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部门、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大力宣传,“美化珠海,从我做起”,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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