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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南人发[2007]54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的部署,2007年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组成南宁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要按要求成立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
  二、名额及要求。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名(其中基础教育2名,中等职业教育1名),全国模范教师6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各县区、开发区、各学校按实际情况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出我市近年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科研及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最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我市向自治区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至少有1个是农村学校,并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机构。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推荐名额的6%以上。
  三、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五、评选程序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应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事部、教育部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
  七、报送材料和时限要求
  (一)本县区、开发区、本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报告1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以及《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表格均在//www.jybz.edu.cn处下载)。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10份。先进集体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renshike555@126.com;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填写、打印。网址为://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南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2809709。
  (三)报送时间:请将上述材料于6月29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南宁市人事局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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