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 2007-06-13
发布部门: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7]37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服务功能,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不断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我市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新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农村卫生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一)强化监管。市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2007年底前在三镇组建完成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其他危害农民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就医安全。
  (二)加强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到2010年,全市农村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要达到95%以上;各镇要普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疫情速报系统。
  (三)认真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保证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逐步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制度。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设立妇幼卫生监测和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专项经费,不断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大力实施母婴安全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帮助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2010年,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群众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积极深化镇卫生院改革。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镇卫生院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各设床位20张,各增加编制4名。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人事及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院长应向社会公开招聘,院内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绩效分配效能工资制。除中央、省级支持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逐步解决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基本医疗设备。
  (二)加强村级卫生所建设。村卫生所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除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卫生所。村卫生所建设由市财政按每村1万元给予补助,确保到2008年三镇村卫生所全部达标。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每村一人),按人均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劳务补助,所需经费省财政补助50元,市财政补助50元。
  (三)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制定镇、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商定。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农村医疗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在全市农村建立药品配送主体合法、药品质量保证、配送区域完全、供求主体契约关系稳定的药品供应网络。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规范乡村医生用药行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
  四、加大投入力度
  (一)增加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市财政要根据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全额安排预防保健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并根据经济情况适当增加。2007年起,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技术引进专项资金。
  (二)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的制度,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特色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重点支援镇卫生院建设。“对口帮扶”单位要签订协议,明确对口支援的关系、目标、任务、周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下乡巡回医疗制度。市卫生局要定期检查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执行情况,要在对口支援1个周期结束前,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实行市级医院新聘用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一)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农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
  (二)对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和贫困孕产妇实行医疗救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孕产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住院费用,对合作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适当救助;其他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对其合作医疗最高封顶线以上部分予以适当救助。建立相对独立的医疗费用救助(含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评议、公示,有关部门审核、发放的管理体制。
  六、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将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数、确保农村卫生经费投入等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嘉峪关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卫生重大政策部署与协调,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卫生、宣传、发改委、财政、教育、科技、民政、人事、农林、人口与计划生育、环保、药监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群众团体要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努力。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