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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国大酒店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559号

中国大酒店:
  你酒店《关于中国大酒店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酒店开展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两个工种的技师等级考评工作。请你酒店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的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有关技师等级的报考条件,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
  二、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8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
  四、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本专业工龄2年(含2年)以上的。
  五、持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六、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七、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八、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九、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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