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知法[2007]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办法及扶持措施等参照《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和《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以下均简称《方案》)执行,试点期限定为3年。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当地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宁缺勿滥,将切实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会展单位推荐上来,并把《申报表》一式四份、行业协会/会展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电子件于6月13日前报我局法制处。(联系人:傅蕾,联系电话:87683860,E-Mail:zscqj_fl@gd.gov.cn。)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