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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1 生效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粤知法[2007]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办法及扶持措施等参照《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和《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以下均简称《方案》)执行,试点期限定为3年。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对当地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宁缺勿滥,将切实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会展单位推荐上来,并把《申报表》一式四份、行业协会/会展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电子件于6月13日前报我局法制处。(联系人:傅蕾,联系电话:87683860,E-Mail:zscqj_fl@gd.gov.cn。)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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