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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7]5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进生产实习教学质量的提高,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劳动保障部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职业和范围(一)大赛职业大赛设置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五个职业。(二)大赛分组汽车修理工、焊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大赛分为学生高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高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和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级工班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计算机维修工大赛仅设学生中级组(含各类技工院校的全日制中、高级工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二、参赛对象大赛所设职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三、大赛标准本次大赛学生高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学生中级组以《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参照国际青年奥林匹克技能竞赛标准和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并结合学生不同组别特点统一组织命题。大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具体大赛技术要求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网址:www.lm.gov.cn)和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信息咨询服务网(网址:www.cettic.cn)公布。四、大赛组织此次大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办,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协办。大赛成立全国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我省成立河北赛区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我省的大赛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报省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大赛分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一)市级初赛阶段2007年7月30日前,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报名和培训练兵;以市为单位进行初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省级复赛。(二)省级复赛阶段2007年8月份组织省级复赛,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对优秀选手和单位予以表彰。省级复赛以设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个职业组别参加选手不超过3人。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三)全国决赛阶段五、奖励办法(一)对入选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高级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由赛区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二)对参加省级复赛的选手由赛区组委会授予“优秀奖”,并颁发荣誉证书。(三)对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选送市,由赛区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四)对参加全国决赛选手的选送学校,由赛区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并颁发奖牌。2007年11月30日前,组织全国决赛,举行闭幕式和表彰获奖选手,开展有关论坛和教学成果展示、宣传等活动。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积极申请地方财政支持。要广泛发动组织各类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大赛活动,将大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大赛活动成功举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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