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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主管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计划检查、专案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
  (五)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涉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六)负责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稽查局设5个职能处(副处级):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和办理有关文件、报告;处理本局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督办、保密、档案、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和重大案件的曝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稽查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全省稽查计划和各地稽查计划的备案工作;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负责全省稽查人才库管理工作;负责稽查报表的收集和编报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稽查工作的综合考核。
  (二)审理处(加挂“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牌子)
  负责税务司法保障的协调及本局查处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分析;负责本局稽查案件的审理及行政诉讼举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管理本局稽查台账和稽查文书;负责市(州)地税稽查局已查结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负责涉税举报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负责本局举报奖金的管理和兑付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税务举报工作报表。
  (三)稽查一处、稽查二处
  负责查处税务案件,重点查处上级交办案件、公民举报的重大案件、其它部门移送的案件;市、县税务机关要求省局查处的案件;其它需要由省地税局直接查处的案件。
  (四)协查处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地税稽查系统的协查工作,负责本省与外省、国税与地税之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的协查和督办工作,负责联系公安税侦工作;负责本局查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地方税务稽查局行政编制为30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其中: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省地方税务稽查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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