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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客管办拟定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实施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是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步伐的重要措施。要抓住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重组的机遇,解决好目前个体出租汽车管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主体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不断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更高要求。市建委、市客管办和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积极稳妥的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保证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者和相关单位的合法利益,通过做好过细的组织和思想工作,赢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者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好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局面,确保重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要逐步做大做强,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能力,改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面貌的要求,现就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用局拟定的天津市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48号)精神,以加强个体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重组改变目前个体出租汽车的管理体制,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问题,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变面貌、再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制 
  由天津市出租汽车总公司负责组建天津市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为法人单位,受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客管办”)的委托,对全市个体客运出租汽车实施统一服务管理。市出租汽车总公司在任命服务中心和各区分支机构负责人时,应事先征得市客管办的同意并备案。 
  服务中心成立后,取消原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塘沽区的个体出租汽车联队的设置,转由服务中心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环城四区的个体出租汽车分别并入市内六区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三、重组工作的安排步骤 
  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市客管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原联队主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该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的原则精神,共同做好联队重组和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确保按进度要求落实任务。 
  (一)2002年5月上旬,召开由各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2002年5月中旬开始,市客管办组织服务中心与原出租汽车联队及主办单位研究,提出移交和善后安置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备案。 
  (三)2002年6月底以前,陆续完成出租汽车联队移交和安置工作。同时,取消原市客管办对各区出租汽车联队的个体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权,撤销原联队建制。 
  (四)自2002年7月1日开始,服务中心正式受市客管办的委托对全市个体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服务管理工作。 
  四、妥善处理重组过程中有关问题 
  (一)妥善安排原联队的管理人员。在联队重组工作过程中,服务中心主办单位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妥善安置原出租汽车联队的管理人员。按照尊重本人意见的原则,愿意留任的,由服务中心给予适当安置,原待遇不变;不愿留任的,由原主办单位负责安置。服务中心实行全员聘任制,服务中心与原联队负责人签订聘任合同的期限为3年,与管理人员中的正式职工签订聘任合同的期限为2年,与非正式职工签订聘任合同的期限为1年。 
  (二)充分兼顾各区和原联队主办单位的经济利益。联队重组后,服务中心的各区分支机构代收的税费,仍然按照原代征收范围、标准、核税方式、税款入库程序办理,由服务中心集中上缴税务主管部门,由税务主管部门按额度返还各区财政。服务中心应给予原联队主办单位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原联队综合服务费一年总收入的75%计算,分3年支付。 
  (三)确保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在联队重组过程中,要确保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济利益不受影响:保持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内容不变;保持原运营车辆产权不变;保持原综合服务费收取标准不变。涉及行驶证过户、运营证件变更的全部费用由服务中心承担。 
  因联队重组需变更机动车落户单位的,在市客管办按照有关标准严格审批加盖“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专用章后,参照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公用局(关于对出租汽车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津价费[2001]166号)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为了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个体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客管办、出租汽车行业工委、市出租汽车协会和服务中心主办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出租汽车协会内,具体负责对服务中心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管综合服务费的收支、使用,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市客管办向服务中心和各区分支机构派驻监管员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服务中心的党群工作,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共天津市委城建工委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改建为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津党[200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新组建的服务中心要以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水平、提高服务水平、创品牌争一流为目标,切实加强对个体出租汽车的统一管理。 
  (一)服务中心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区分支机构,要增加车辆维修设施,向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提供廉价优质的连锁式车辆维修等服务项目,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 
  (二)服务中心要在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广泛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三职”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以爱天津、爱乘客、爱岗位为内容的“三爱”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培训教育;切实加强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服务中心的运营车辆要实行顶灯、司徽、车身颜色、座套及驾驶员着装“五统一”,规范出租汽车司机的职业行为,引导他们为乘客提供热情、周到、安全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新的品牌形象。 
  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工作预案和保证这项工作按期落实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的动态,定期向市客管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出租汽车联队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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