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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4 生效日期: 2008-01-04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四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掌握我市2007年度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投入等情况,建立我市污染源动态档案,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通过污染源普查,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三)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健全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为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工作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工作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1)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食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4个行业小类)、纺织业(10个行业小类)、造纸及纸制品业(5个行业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个行业小类)、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行业小类)、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个行业小类));(3) 以下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上产业活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个行业小类)、饮料制造业(10个行业小类)、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4个行业小类)、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7个行业小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个行业小类)、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4)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2、一般污染源: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和机动车;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对象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场等。?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1、 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禽畜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包括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 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格、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废渣。?
  (五)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普查内容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42、氯化石蜡52、氯化石蜡70、滴滴涕)生产和使用情况。?
  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的大型企业,有在用、报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内容增加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情况。?
  (七)消耗臭氧层物质?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生产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生产情况。?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塑料制造业(C30)、通用设备制造业(C3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中,使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使用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一) 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来源于当年的监督监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排污系数采用国家普查办下发的产排污系数手册。?
  (二) 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三)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七、普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月)?
  1、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制定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要求,根据本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工作内容和普查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选聘一定数量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从本系统业务骨干中选调。?
  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每60个农业污染源、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2、培训。市和县(市、区)普查机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由省级普查机构培训,市普查机构负责培训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员。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案、普查员手册、普查对象、清查方法、普查表格及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数据质量监控、普查数据库录入及数据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6月)?
  1、清查。查清辖区内普查范围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确定是否纳入普查对象,是详细调查还是简单调查。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办公室以普查试点期间获取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再次与统计、工商、税务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进行核对调整,逐一入户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以下简称普查对象)名录,对各清查区域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核查。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补充核实,必要时重新清查。
? 2、普查表填报。按照清查确定的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普查员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表。个体工商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协助填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所需区域性信息由当地普查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普查表由普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填报。?
  3、普查表的审核、录入、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普查收集的各类污染源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工业污染源普查信息由普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全面审核。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编制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录入经审核后的普查表,并由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档案。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办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报市普查办。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数据审核和汇总。?
  (三)技术报告编制、数据的建立以及成果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7月-12月)?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编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技术报告及数据库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普查办。市普查办在年底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评审和印刷上报及发布。?
  (四)总结阶段(2009年1月-7月)?
  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八、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市环保局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阶段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进行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 ?
  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源普查。?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搞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
  4、市发改委、市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
  5、市建管委、市市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局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
  6、市公安部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
  7、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
  8、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基本登记信息。 ?
  9、市统计局协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
  10、太原警务区后勤处负责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普查。 ?
  (三) 保障措施?
  1、宣传保障?
  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2、质量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按照国家普查办制定的《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设立专门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在每一个主要阶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3、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普查工作所需的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费用主要由县(市、区)及开发区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及监测、成果编制等工作。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应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普查办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对县(市、区)、开发区所需普查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九、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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